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活跃校园体育氛围,依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1.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30人左右);
2.2014年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安排文科和理科招生计划,这些省份均可招收文科、理科高水平运动员;其它省份因只有理科招生计划故只招收理科高水平运动员,而不招收文科高水平运动员;
3.各项目将根据运动队需要及生源水平确定录取人数。
二、招收项目
1.招生项目包括男、女橄榄球;男、女田径;男子足球等;
2.男、女橄榄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来源,主要是在从事田径和球类项目、并具备橄榄球专项技术要求的考生中选拔录取。
三、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2.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认定资格。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13年11月25日—12月31日期间登陆我校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au.edu.cn/zhaoban/zhaosheng),依照填表要求逐项填写报名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打印出的纸质报名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往届生)、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成绩证书、比赛秩序册等材料的复印件一起按A4标准装订成册,并于2014年1月3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至我校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申请材料概不退还,来函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字样。以上材料报到时必须交验原件。今年我校原则上不再接收现场报名。
2.初审查询:2014年1月6日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咨询联系电话:010-62738605,62738531,62732758(体育部);010-62737682(招办)。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王正然老师收
邮编:100083
五、测试安排
所有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到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报到并参加统一测试,具体的测试安排请详见我校随后公布的《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考生须知》。
1.报到:2014年1月10日;
2.招生通报会:2014年1月10日下午;
3.体育专项测试:2014年1月11-12日;
4.单考文化测试:2014年1月13日。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技术测试水平,同时参考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选拔。符合选拔要求者与学校签订《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意向书》;
2.已签《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意向书》的考生,将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并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高考招生录取时,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3.对于运动特长符合我校招生项目要求并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单考招生录取。
七、相关要求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监督机制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电子邮箱:jubao@cau.edu.cn电话:010-62736994
本简章由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教育部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规定报名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以上条件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