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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201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11-19 来源:鞍山教育网

各市招考办:

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采用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网上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至24日。各市须于2014年11月28日16:00前完成艺术类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其他类考生(不含中职升学招生考试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至15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至22日。各市须于2014年12月26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考生不按时进行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我省2015年高考报名按2014年的报名条件审查办理。若教育部2015年下发文件对报名条件有所调整,我省再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一)辽宁省常住户口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其中是往届毕业生的还须具备辽宁省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具有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四)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并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五)几种特殊类型招生报名

1.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公安现役院校,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简章的有关报考条件或者资格;

2.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3.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含1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六)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七)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本人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网上缴费。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制订并通知考生。

各地须于考生网报开始前通知考生本人所属报名点,规定并公布本地零散考生具体报名点。

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评语负责人等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各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交验各种证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方视为完成了报名。

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单考生、高职单招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三)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的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应届双语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

(四)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五)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需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5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同时也作为考生父母职业和居所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请表》)、入学证明、学历证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

(六)特殊类型考生的报名办法和要求。

1.西藏、新疆班考生及插班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报名。

2.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我省基本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定居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3.报考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以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不参加普通高考,其他少年班考生参加普通高考。

5.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15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七)考生报名时须签写《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四、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名前各地要将高考报名条件、对象和资格审查内容、办法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报名前县(市、区)招考办应配备并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指导报名点工作,保证设备、人员和技术到位,并为方便考生现场完成网上缴费提供上网微机设备。

(三)集体报名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在本单位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县(市、区)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四)各地应在考生报名时,明确告知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网上缴费、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网上报名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五)各地及报名点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层层签定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六)县(市、区)招考办在组织完成报名数据的整理、校对,编定报名号后,负责组织报名点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的采集设备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身份验证系统自动与考生的报名信息比对,信息不一致时,将提示修改报名信息,保持与验证系统采集的二代身份证信息一致,然后为考生现场照相,采集考生左右食指指纹(左右食指无法采集时采集拇指指纹);严禁使用照片通过翻拍、扫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和代替他人按指纹。信息采集完毕,县(市、区)招考办用省统一编制的程序,打印《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七)县(市、区)招考办和报名点应准备好已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以便于代为考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

五、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

1.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核实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并办理考生学籍审核手续(汇总考生《申请表》到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做认定),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学籍的最终审核。

市、县(市、区)招考办核验考生、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通过核验的考生《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3.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招考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各具体报名单位要落实好责任制,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4.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生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办法。应届考生所在中学的报名资格审查必须结合户籍、学籍等资料逐个逐项核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有关中学要将所有考生的户籍连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招考办,由县(市、区)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往届生由本人)提供的考生户籍等材料,认真审查少数民族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双语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初审,由市招考办负责终审。往届高中毕业生报名须审核其户籍、高中毕业证等材料,以同等学力等条件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要重点审核考生的最后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或毕业生名册)以及户籍证明等资料。

5.严禁“高考移民”,各县(市、区)对持外省、外地市居民身份证考生、较多人数学籍材料不符等高考报名异常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市招考办并请公安部门协同进行严格核查。

6.考生要按照要求在网上正确填写本人各项基本信息。市、县(市、区)招考办要重点加强对考生“民族”特征的审查,特别是双语生、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特征的审查,必须以报名时考生的户口为准。报名结束后,考生的民族信息不得改动。异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由市招考办负责进行再核查。

7.单人户口及全家户口从省外迁入的考生,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经审核确属特殊情况,市招考办、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报省招考办备案。

8.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以虚假材料实施重复报名等情节严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高考资格,同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提供便利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

因2015年高考报名方式调整,报名时间又较往年有所提前,请各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要求各高中及有关学校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特别提醒考生:不按时进行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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