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12-19 来源: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
邮政编码:4320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网址:http://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2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5 2868613
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
湖北省招生代码:7170
一、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
学校占地1574亩,现有专任教师860人,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16000余人。学校坚持推行"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探索"专业与职业一体,学业与岗位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级以上奖150多项,双证书获取率达到98.27%,2015年就业率达95.50%。
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华孝文化与创新创业文化相融合的育人方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创新创业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涌现了十八大党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闫文静,全国道德模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谭之平,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李燕,全国大学生创业之星王海巍等先进典型,形成了“道德群星”和“创业群星”现象。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地区的同类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武汉城市圈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二、专业设置情况
学校开办专业50多个,门类齐全,涉及医护、机械、电子、汽车、教育、艺术、信息、建筑、财经、物流、旅游等类别(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
三、招生省份
2016年我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认可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我校是湖北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专业与计划,在湖北省实行单独招生。
2、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2016年我校护理、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分别与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程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我校的相应专业就读,后两年在相关试点本科院校就读,毕业可发我校专科文凭和试点本科院校专升本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7、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