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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17-01-11 来源: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全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际码):13447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

【邮政编码】150025

【学院概况】

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目前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评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优秀工作站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办学基础设施完善。总占地面积69.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44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45.96万册,多媒体教学设备覆盖全部教室。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46个、校外实训基地259个。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047号)站,具有60个高、中、初级职业(工种)的鉴定资格。

学院设有生物制药系、食品生物系、农学系、水产技术与环境工程系、畜牧兽医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共8个系。43个专业。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3人,教授28人,副教授128人,“双师素质”教师216人。有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委级、院级学术带头人35人。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录取原则】

第六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八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专业对语种不限制,均招英语、俄语、日语考生。

【其它】

第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

第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有关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451-56860111    0451-56860222   0451-56860555

传  真:0451-56860111

学院网址:http://www.hljswkj.org.cn

E-mail:379880541@qq.com

邮  编: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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