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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7-01-11 来源:武汉大学
为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高水平艺术团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收项目及计划

计划招收交响乐、民乐、舞蹈、声乐4个大类共72人(分项目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17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考生须在其报考的艺术项目中具有相对较高艺术水准和表演水平,并符合附件一中关于该项目的相关要求;

3.考生须有高中阶段参加艺术团活动一年以上或参加大型演出活动(含比赛)的经历。

三、报名办法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艺术特长项目,不得兼报。

考生须于2017年1月11日16:00前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报名(点击报名),并于2017年1月13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寄送时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未按时寄(送)达者,一律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武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由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生成,考生亲笔签名后须就读中学盖章,其中的“个人陈述”要求考生亲笔撰写

· 就读中学出具的艺术团活动证明、参加大型演出活动(含比赛)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自身艺术水平的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张打印;经就读中学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

2.音像资料

考生需录制展示其文艺特长的音像资料(与报考项目相关,时长不超过10分钟),将其刻录成声音、图像清晰的VCD/DVD格式光盘1张。光盘外封可注明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等内容,但在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表露身份信息的声音或图像。整个录制过程需保证真实性、原始性,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编辑加工,否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与测试

1.资格审查

材料寄送截止后,学校将安排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候选考生名单,并于1月20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候选考生须在2月13日10:00前登录我校本科招生服务系统缴纳测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6]183号文收取),缴费成功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高水平艺术团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2月17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不分文理科,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时长180分钟。

(2)艺术水平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全天,19日半天(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艺术水平测试为考生现场展示艺术特长,专家评委现场评分,满分100分,测试方案见附件二。

3.资格认定

学校将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及测试结果,在文化基础测试不低于150分、艺术水平测试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分项目按艺术水平测试成绩排名为序择优优先认定A类资格学生;再在剩下的备选考生中,分项目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择优认定B类资格学生。

在公示资格学生名单示时,对于A类资格学生,在9个有A类计划的项目中,艺术水平测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女子舞蹈前两名)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1至10名,艺术水平测试成绩排名第二的考生(女子舞蹈第三、四名)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公示为11至20名,录取时按照公示顺序录取,录满10人为止,剩余A类考生可优先按B类计划优惠政策予以录取;B类资格学生则不分项目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低为序(起始序号为21)进行公示。

4.录取高考分数要求

A类资格学生中按公示排序优先录取的前10名,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市、浙江省除外)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B类资格学生及A类资格中录取满额10名之后的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B类资格学生优惠分值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类资格学生录取分数要求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B类资格学生投档分数需达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60分,且学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五、录取办法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资格学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审批。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2. 公示及审批均通过的资格学生请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中打印《武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签名后寄回我校盖章,没有按要求寄回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签订完成协议书的资格考生请于2017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及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资格学生最多可填报我校2017年在生源省份招生的第一批次同科类专业志愿6个。反馈必须真实、准确以免影响他人录取,若因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4.我校将根据考生反馈的志愿,对签订完成协议书、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资格学生中,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顺序为序予以择优录取。

5.我校将根据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与高考语、数、外三科总分之和及反馈的专业志愿为依据,统一预分专业,并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完成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显示的专业志愿与向我校反馈的专业志愿不相同时,以向我校反馈的专业志愿为依据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会告知预分专业,便于考生填报。

六、有关说明

1.所有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还须达到或满足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艺术特长生的规定要求。

2.录取进校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报到后须接受艺术教育中心的专业复查,并服从管理、按时按规参加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如有违反,将依照《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武大教字[2005]20号)规定处理。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反馈不实信息影响他人录取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jwo@whu.edu.cn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205、206室

联系电话:027-6875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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