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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2017-01-13 来源: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辐射全国招生。她的前身是原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3年。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人才、发展民族文化、服务民族经济”为宗旨,为中央、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培养了3万多名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先后被评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学校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近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40万元。现有教职工559人,其中专任教师37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4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11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的41%;中级职称151人,占专任教师的3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1%。专任教师中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内蒙古青年创新人才工程、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全区意识形态首批“四个一批”人才及荣获“草原英才”称号共21人次。在校生达8千多人。
学校现设有蒙古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传媒系、教育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管理系、经济系、法律系、数学系、计算机系、环境工程系和马列教研部等15个教学机构,涵盖了文理、经法、教工、管艺等8个学科门类。目前已经开设的本科专业有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日语、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税收学、文化产业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音乐表演、水质科学与技术等29个。有《播音与主持》等7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有《汉蒙翻译基础》等10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4人,“教坛新秀”4人。
学校致力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和研究,促进了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学报《蒙古学研究》(蒙文版)是全国乃至国际蒙古学研究的重要期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价值。学校现有两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即中国少数民族史(蒙元文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翻译学、蒙古民俗、新闻传播学、蒙古文书法、蒙古文学、蒙文信息处理、哈撒儿、应用数学、草原生态与环境研究是目前主要科研特色和优势。先后承担并完成了1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全国民族教育研究项目、23项国家民委项目、22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项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0项内蒙古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哈撒尔与科尔沁历史研究”团队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培养团队”发展计划。部分教师承担了中国蒙古学文库选题,参加《蒙古学大百科全书》的编写工作。学校被国家民委、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等部门确定为“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民族院校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蒙古语翻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民族院校英语教学改革与研究基地”和“内蒙古语言与翻译研究中心”。
经过6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目前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教学基础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继续深化各项改革,突出办学特色,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民族特色鲜明,质量、层次和效益协调发展的民族院校而努力奋斗。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施行。
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四、校企合作
2016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招收部分蒙语授课考生,入学后实施汉语授课。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6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声乐、器乐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6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只从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预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翻译(汉蒙翻译方向),完成一年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升入学校相应文、理科各本科专业就读。
六、学费标准
1.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35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2800元/年。
2.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600元/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预科第一年2800元/年,第二年后按照专业科类收费。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收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 
5.以上学费最终标准按照2016年自治区发改委确定的收费许可为准。
七、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招生录取监督检查工作。
2.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科负责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E-mail: 996821748@qq.com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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