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17-01-19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至7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至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6.5;专任教师158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16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763.7元;图书214.1万册,生均图书78.5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录取情况等
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法语、日语、俄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招考方向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文理 经济学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文理 经济学
3 030101K 法学 四年 文理 法学
4 030301 社会学 四年 文理 法学
5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理 法学
6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文理 法学
7 040101 教育学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8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9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10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11 040201 体育教育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12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13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14 040204K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15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6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文理 文学
17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18 050202 俄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19 050204 法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20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21 050261 翻译 四年 文理 文学
22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23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理 文学
24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25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26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27 070301 化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28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29 070904T 古生物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30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31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文理 理学
3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33 071202 应用统计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34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文理 工学
3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文理 工学
36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文理 工学
37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文理 工学
38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文理 工学
39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文理 工学
40 082703 粮食工程 四年 文理 工学
41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2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3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4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5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6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7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8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49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文 美声 艺术学
50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文 民声 艺术学
51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文 钢琴 艺术学
52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文 流行音乐演唱 艺术学
53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文 流行音乐演奏 艺术学
54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文 西洋管弦乐 艺术学
55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文 戏曲器乐演奏 艺术学
56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文 中国乐器演奏 艺术学
57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文 艺术学
58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文 艺术学
59 130301 表演 四年 文 服装表演与设计 艺术学
60 130301 表演 四年 文 戏剧与影视表演 艺术学
61 130301 表演 四年 文 京剧表演 艺术学
6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文 艺术学
63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文 艺术学
64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文 艺术学
65 130310 动画 四年 文 艺术学
66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文 艺术学
67 130402 绘画 四年 文 艺术学
68 130403 雕塑 五年 文 艺术学
69 130406T 中国画 四年 文 艺术学
7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文 艺术学
71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文理 艺术学
72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文理 艺术学
73 130506 公共艺术 四年 文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以上本科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2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奖、助学办法
(1)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奖学金300元/学年•人。
(2)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人、二等2500元/学年•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非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专升本: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成绩须达到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资格分数线,专业综合课成绩须达到我校的合格分数线;按各科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4)中职升本: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中师升本: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
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艺术类: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各专业的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类别 报名时间 专业测试 文化考试 录取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按总局统一安排 冰上2月29日
其他4月28日 4月23-24日 6月
高水平运动员 3月8日 3月9日 单招3月16日
其他参加高考 7月
艺术类校考 1月—3月 1月—3月 统一高考 7月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总分/6×30%+体育专项分×70%)。
(2)高水平运动队
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按照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类各专业
◆音乐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招考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中国画、绘画、雕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2)。
◆黑龙江省音乐表演、表演专业不分招考方向排名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86592067(传真),86578318(申述);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沈阳师范大学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