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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7-01-20 来源: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2、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共同课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每年每生: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文秘(涉外)专业、社会体育专业、食品生物技术(检验)专业、园艺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应用韩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商务日语专业、声像工程技术(舞台灯光与音响)专业、茶艺与茶叶营销(传承与技艺)专业4500元;语文教育专业、数学教育专业每年3000元;英语教育专业每年3600元;工艺美术品设计(雕刻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方向)专业60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8000元每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每年、二等2500元每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每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每生3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为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53909888

网址:http://www.fstc.cn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办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8、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以上,然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式:文化课分除以5加体育专业分。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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