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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17-01-24 来源:中国高考网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 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621人,其中本科生435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71人。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3.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指导思想,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4.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三、录取原则

1.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3.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排序)。

6. 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 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9.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0.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⑴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上述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12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四、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年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和学习时间退费。

学费金额 专业名称
3200元/生·年 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预科
3500元/生·年 汉语国际教育
4000元/生·年 经济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法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4200元/生·年 市场营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制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统计学、功能材料、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800元/生·年 自动化、英语、日语、朝鲜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城乡规划
10000元/生·年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励志教育、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相结合,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87623342

传 真:0411-87656638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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