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630301 |
财务管理(工程财务) |
三年 |
2 |
630302 |
会计(注册会计师) |
三年 |
3 |
630302 |
会计(电商会计) |
三年 |
4 |
630303 |
审计(企业内部控制) |
三年 |
5 |
630304 |
会计信息管理 |
三年 |
6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7 |
580410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三年 |
8 |
61021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三年 |
9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 |
三年 |
10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11 |
650109 |
艺术设计(家居装饰设计) |
三年 |
12 |
6501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三年 |
13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14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 |
三年 |
15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创新创业管理) |
三年 |
16 |
6307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17 |
6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18 |
630501 |
国际贸易实务 |
三年 |
19 |
630501 |
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20 |
630506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三年 |
21 |
630603 |
物流管理 |
三年 |
22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23 |
600208 |
交通枢纽运营管理 |
三年 |
24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25 |
670302 |
文秘(速录师) |
三年 |
26 |
560308 |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技术) |
三年 |
27 |
610203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三年 |
28 |
560118 |
工业设计(计算机与产品开发) |
三年 |
29 |
56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30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 |
三年 |
31 |
570101 |
食品生物技术 |
三年 |
32 |
520804 |
环境工程技术 |
三年 |
33 |
590103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34 |
630102 |
税务(企业税务会计) |
三年 |
35 |
630201 |
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财务) |
三年 |
36 |
630205 |
保险(保险规划师) |
三年 |
37 |
630206 |
投资与理财(理财规划师) |
三年 |
38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两年 |
39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两年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贷款: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单项)等奖学金。国家或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比例2%),二等1000元(比例8%),三等500元(比例13%);实践教学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500元(比例5%),二等300元(比例7%);艺术设计优秀作品单项奖学金(工艺美术学院),每生每年一等500元(比例3%),二等300元(比例5%);特殊贡献奖学金(100-1000元);新生高考高分奖学金,奖励省内外当年入学成绩优秀新生,省内奖励文、理科前三名,奖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省外奖励文、理科前两名,奖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500元。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学院为贫困生还设立了若干勤工俭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16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有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招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无美术类专业统考省份招生,承认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按2016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艺术类统考成绩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89710533
29872225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