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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7-02-08 来源: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院校全称: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662.6万平方米(约合110亩);

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6.9平方米;

学生宿舍面积292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约6.5平方米;

生师比21:1;

专任教师2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4人,占比29.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108人,占比50.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78.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68.5元;

图书28万册,生均图书6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我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专业设置情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三年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三年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经纪)

 

三年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30201

 

金融管理

 

三年

 

 

 

 

 

6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三年

 

 

 

 

 

630302

 

会计

 

三年

 


 


 

630302

 

会计(金融会计)

 

三年

 


 


 

6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三年

 


 


 

630503

 

国际商务

 

三年

 


 


 

630503

 

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

 

三年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630903

 

物流管理(国际货运)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670202

 

商务英语

 

三年

 


 


 

680503

 

法律事务

 

三年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说明

1.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7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半月不计费,超过半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费、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六、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院级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一等)或300元(二等)或200元(三等);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或2500元(二等)、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200元(一年以10个月计)。

七、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省内按100%调档比例、省外控制在105%以内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88496668(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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