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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17-02-09 来源:沈阳城市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三路1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社会体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网球技术方向、社会体育专业足球技术方向和运动训练专业学制为两年,学习年限为最长不能超过四年;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保健专业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最长不能超过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9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6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552.82万元,图书 2.8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限制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201K

财政学

4

财政学类

经济学

020301K

金融学

4

金融学类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050201

英语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4

文学类

文学

050304

传播学

4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心理学类

理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机械类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4

自动化类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计算机类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4

土木类

工学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土木类

工学

082801

建筑学

5

建筑类

工学

120105

工程造价

4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4

财务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4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120902

酒店管理

4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4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130404

摄影

4

美术学类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运动训练专业:30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40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网球技术方向:4000 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足球技术方向: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体育保健专业:4500元/年

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4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减免学费

(1)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根据国家政府和教育厅的要求及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政府奖学金。

(2)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1000、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评选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勤奋上进、努力学习且无违纪、补考、漏考、缺考的学生可以参评。

(3)减免学费标准

奥运会冠军:免交学费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第一名减2000元、第二名减l500元、第三名至第八名减1000元。

国内三大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减1000元、第二名至第八名减800元。

六、获奖说明

鉴于我院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我院“辽宁省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三校生:按省划定的文化基础课(参加省组织的三校生文化基础课考试)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体院测试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按照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高中生:社会体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网球技术方向、社会体育专业足球技术方向、体育保健专业及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体育类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保健专业及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非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按照高考体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拟将录取名册上报到省招考办备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联系电话

电    话:024-23206358    024-23206357

传    真:024-23206357

邮    编:110179

6.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3日- 4月10日在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B406室进行现场报名。

(2)具体工作安排

4月13日-4月19日准备考试用器材,编排考场。

4月17日-4月19日命题教师封闭出题。

4月20日-4月22日文化课考试、体育测试

4月23日-4月24日教师判卷、汇总成绩

4月25日考生查询成绩

4月27日-4月28日录取

4月29日考生查询预录取结果

4月30日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按照省招考办统一部署进行录取。

8月下发录取通知书。

(3)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9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获奖说明

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南京市体育局承办的2014年第二届中国(南京)啦啦操公开赛公开组集体花球第五名;

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2014-2015年全国啦啦操冠军赛大学乙组集体花球自选动作第一名;

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沈阳大学和全国啦啦操委员会承办的2014-2015年全国啦啦操冠军赛(沈阳站)中国啦啦操之星争霸赛(沈阳站)大学乙组集体花球自选动作第一名。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城市学院对外交流中心目前已与14所海外院校签订协议。其中,签订框架协议的院校有美国塞基诺州立大学、加州富乐敦州立大学、哥伦布斯州立大学、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莱特州立大学;签订具体项目协议的有美国加州富勒顿州立大学、西北密苏里州立大学、澳门城市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工商管理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南威尔士大学。先后有多名学生赴美国、葡萄牙、日本、澳门、台湾参加互换生项目、带薪实习、免试录取研究生及短期研修项目。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我校具备聘请外教资质。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办批准,我校具有就受和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资格。现已有来自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富乐敦分校的学生和5名加纳籍非洲留学生在我校学习、生活。

八、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网 址:http://www.sycu.net/

沈阳城市学院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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