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报考科类 |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要求 |
数学类 |
40 |
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 |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
30 |
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 |
化学 |
30 |
理工 |
化学/物理 |
生物技术 |
30 |
理工 |
不限 |
机械类(工程力学) |
30 |
理工 |
物理 |
英语 |
40 |
文史/理工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 |
30 |
文史 |
不限 |
历史学 |
20 |
文史 |
历史 |
专业名称 |
笔试科目 |
化学 |
化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数学类 |
数学 |
生物技术 |
生物 |
机械类(工程力学) |
数学、物理(力学部分) |
英语 |
英语 |
汉语言文学 |
语文 |
历史学 |
历史 |
专业名称 |
综合分中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
|
初试(X) |
复试(Y) |
|
化学 |
50% |
50% |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
50% |
50% |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 |
50% |
50% |
生物技术 |
60% |
40% |
机械类(工程力学) |
60% |
40% |
英语 |
50% |
50% |
汉语言文学 |
50% |
50% |
历史学 |
50% |
50% |
7.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3.上海市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