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录取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215名。考生须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选报我校相应学科的相关专业(学科特长对应的可报考专业详见下表)。特别优秀者可获得进入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资格。
学科特长类别 |
可报考专业 |
数学、物理及科创类竞赛获奖者和发明专利获得者 |
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放的招收高中理科学生的各专业 |
化学、生物学获奖者 |
理科试验班(化学生物)、化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工科试验班(机类)、口腔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医学试验班、临床医学类(5+3) |
信息学获奖者 |
计算机类、自动化类、软件工程、经济学类 |
三、报名方式
请报名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再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3)高中阶段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4)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四、选拔程序
1.测试资格审查: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暂行)》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2.综合测试: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取“测试+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综合测试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内公布;
3.资格认定: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和优惠等级。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再次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第五条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高考专业录取;
4.结果公示: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等信息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参与高考自主招生报考与录取。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优惠政策分为以下两类:
1.在当地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上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不含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等级 |
条 件 |
优惠政策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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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达到 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
高考成绩未达到 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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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综合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20%(含)者 |
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第1个专业 |
可享受降9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3个专业 |
对于分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
B |
综合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20%~50%(含)者 |
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2个专业 |
可享受降6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4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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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
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3个专业 |
可享受降30分优惠,我校予以录取,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不调剂 |
2.在当地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仅限于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等级 |
条 件 |
优惠政策 |
A |
综合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20%(含)者 |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者,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2个专业 |
B |
综合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20%~50%(含)者 |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者,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4个专业 |
C |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者,录取时保证自主招生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不调剂 |
注:(1)浙江省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2)上海籍考生的优惠分值将按第七条中说的折算办法折算后计算。
六、日程安排
2017年3月18日-4月7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4月30日,公布测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综合测试;
2017年6月10日-11日,综合测试(测试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017年6月19日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报名系统内通知),考生再次确认专业;
2017年6月22日,公布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结果,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七、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发明专利须为考生是第一原始产权人,若发现报名材料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将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3.本简章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含浙江和上海)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5.对浙江和上海籍考生,各自主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6.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7.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8.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仅适用于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投档的批次;
八、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综合测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4.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