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会计学 | 10 |
财务管理 | 4 |
金融学 | 7 |
保险学(保险精算) | 3 |
工商管理类 | 10 |
经济学类 | 14 |
法学类 | 6 |
财政学类 | 5 |
投资学 | 2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2 |
公共管理类 | 4 |
新闻学 | 3 |
社会学 | 3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 |
电子商务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统计学类 | 10 |
数学类 | 4 |
合计 | 100 |
注:上海、浙江两地仅限选考物理的考生可填报统计学类专业;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
我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公示考生将给予A、B二档录取优惠政策。
(二)选拔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三)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档次 | 适用范围 | 优惠政策 |
A档 | 全国 | 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市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B档 | 上海、浙江 | 高考成绩达到该生源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20分(含)以上 |
B档 | 除上海、浙江外的省市区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市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注:我校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4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其余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
五、咨询
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