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立项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成为海南省唯一在列的全国百所高职示范校;2015年成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一、学校全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1999
三、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邮编:570216
四、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制学徒制)
六、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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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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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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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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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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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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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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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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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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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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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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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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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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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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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工艺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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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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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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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退费办法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九、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
格者,获取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十、奖、助学措施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焕春奖学金”、“海南农信社
农金奖学金”、“惠通嘉华奖学金”等企业设立的专业奖学金,最高奖励额度8000元/学年/生。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
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hcvt.cn。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