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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7-04-10 来源: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有3个校区。分别为: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新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邮政编码:510470);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填岭西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自觉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根据就业岗位特点及需求,部分专业对考生有年龄、身高等要求,具体要求请参照我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报考要求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期间仅允许报考一个专业,如果在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即面试(含初试、复试)的测评结果为不合格,但满足其他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可现场提出调整报考专业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允许考生有1次(有且仅有1次)调整报考专业的机会,并允许其参加调整后新专业的相应项目考核。除上述情况外,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及说明

学校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392人,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招生

对象

专业

名称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科类

备注

高中

毕业生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

100

3

10600

文科、理科、体育、美术、音乐类兼招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50

3

6410

只招男生

会展策划与管理

40

3

5250

民航运输

40

3

641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02

3

6410

机场运行

60

3

6410

合计

392



第十八条 我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测试方式为笔试,各专业采用同一考试卷,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第二十条 我校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范围参照广东省2017年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及标准,各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及考试要求通过学校网站统一公布。

第二十一条 2017年2月14日-2月25日,考生网上预报名并邮寄纸质报名资料给学校,学校收到考生的纸质报名资料后进行资料预审,3月1日前资料预审的结果在考生预报名系统上发布。

第二十二条 2017年3月3日下午(14:30-17:30),资料预审合格的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到学校指定校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如考生提交的资料主要信息不实,学校有权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非本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第二十三条 文化素质考试在2017年3月4日上午举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来我校机场路校区参加考试,详细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进场时间提前进入考场,迟到将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第二十四条 2017年3月10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数,以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总计划数3倍来确定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人数,如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同分并列情况时,则末位同分并列的考生均为入围考生。

第二十五条  2017年3月16日前,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预报名网站,按本章程第三十六条要求网上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二十六条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不计算分值,初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初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并将复试成绩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会展策划与管理、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面试,面试成绩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按本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调整专业,可参加新转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提交体检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能被录取。

在职业适应性测试过程中,如考生向本场考官报出自己或家长姓名,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不能申请调整专业。

自主招生考试的考场管理及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和备选考生的确定

考生的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在不同专业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额满为止。同一专业出现末位总成绩同分情况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除拟录取考生以外均为备选考生。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确定,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

4.空额招生计划的产生和使用:

空额招生计划的产生:(1)个别专业的拟录取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而产生的空额计划;(2)在公示期间有拟录取考生申请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空额计划;(3)个别拟录取考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审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计划。对于上述几种情况产生的空额招生计划按各专业的考生入学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从备选考生中依次递补到考生报考的各专业,新增为拟录取考生,额满为止,并将新增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将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正式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计划

2017年2月14日-2月25日,网上报名并邮寄纸质报名资料给学校,考生的纸质报名资料到校后随到随审;

2017年2月27日,截止接收纸质报名资料;

2017年2月15日-2月20日,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

2017年3月3日下午,通过资料初审的考生携带指定资料到我校机场路校区进行身份验证、发放准考证。

2017年3月4日上午,在我校机场路校区举行文化素质考试;

2017年3月1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达到我校规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2017年3月16日前,按本章程第三十六条要求网上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2017年3月18日,入围考生在我校机场路校区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017年3月24日前,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七条 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在我校公布文化素质考试入围名单后以及3月16日前,入围考生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预报名网站,网上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拍照或截图上传),并按《体格检查卡》中的身高,修改预报名网站中本人的身高内容,如考生提交的身高数据不实,学校有权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第三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九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新生网上预报名期间所填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果由于新生所填写的地址或者联系电话不详实造成收不到录取通知书,由新生自己负责。

第四十条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同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需要提前到校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缴交学费,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或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薛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号码: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1941、020-86123135

传真:020-86121941

咨询QQ群:254885109

学校网址: www.caac.net

招生网址:zsb.caac.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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