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中报考文、理科专业的考生须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以下简称“学考”)。
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报考招生科类为文、理科专业的普高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高考生:只招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90分以上(含190分)。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普高考生:限招音乐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70分以上(含170分)。
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面向普高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540人,分14个专业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科类分文科、理科、美术和音乐4类,学制均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一览表(面向普高毕业生)》(附件1)。
14个招生专业中,法律事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和商务日语只招普通文科类考生;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出版和给排水工程技术只招普通理科类考生;风景园林设计、眼视光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普通美术类考生;音乐表演只招普通音乐类考生。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4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制为3年。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如专业大类不符,审核将不予通过。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一览表(面向中职毕业生)》(附件2)。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学。此外,普高毕业生不得申请转入统招专业;中职毕业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形,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或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以下简称“网测”)的形式:
①法律事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出版、给排水工程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满分100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②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形式,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其中网测“合格”作为以上2个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以上2个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考生获得我校的招生报考资格后,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按预约情况参加网测。
2.普通高中美术和音乐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分为笔试考试(我校自主命题,满分值200分)和术科联考成绩(满分值300分)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即: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笔试成绩×0.4+广东省术科联考成绩×0.4;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值为100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
3.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报考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的形式;其它普高文理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通过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核及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名单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学校经公示后确定通过资格初审、进入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的学生名单。
3月15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的确定:
1.报考普高文理科专业: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专业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和文理兼招专业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3.中职专业: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2017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普高考生低于60分,中职考生低于90分)不能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在考生网测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未参加相应专业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如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所获奖项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相近,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校公示后,如参加文化基础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资格线,即可直接录取,不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此类考生学校不另行安排计划。
凡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获得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可获得免考“技能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资格的中职考生,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测试),根据认定(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并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及总体部署,确定录取原则、投档控制线,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考务工作组、技术支持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及安全保卫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人根据各自的主要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一条 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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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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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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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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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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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并向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报送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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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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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招生宣传与咨询,网上公布招生方案、章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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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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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确认高考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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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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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通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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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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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公示入围笔试考生名单,学生自行预约网测时间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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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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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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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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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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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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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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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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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及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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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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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除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以外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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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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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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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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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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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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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结果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备案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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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内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执行,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三十六条奖、助学金制度: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②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③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并可获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二章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电话
第三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三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传真:0755-26731715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1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