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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7-04-20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要求,经我校研究决定,2017年我校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计划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该地区符合相关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

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中阶段获得数学、化学、物理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奖项。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招生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保险学(保险精算方向)、工商管理类、经济学、法学类、财政学类、投资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新闻学、社会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类、数学类。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考生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与其他高中阶段获得的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完成报名。

(注:我校不接受书面报名材料,所有报名均在教育部网上报名系统内完成)

四、选拔测试

报考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省(市、区)认定,我校对经省(市、区)认定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5月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通过初审名单。通过初审的学生,请于6月10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下载打印准考证。

我校对确认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组织笔试,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测试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候选人名单,并于6月22日前公布。

五、录取政策

拟录取考生需按照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学校与专业填报我校及公示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资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即按公示专业录取。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工作由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执行、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名单,将按有关要求报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七、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4372(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办)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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