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进一步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要求, 学校决定于2017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启航计划”(以下简称“启航计划”)。
一、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德才兼备、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学生(浙江考生不分文理)。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84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方式
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并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所有申请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5月1日。
1.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须如实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有效。
(2)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须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方为有效。
(3)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须诚恳陈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特长爱好,个人发展规划,申请我校及第一志愿专业的理由。
(4)申请表中的“附加材料”须按要求上传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的电子扫描件。
①户籍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②学籍证明:由考生在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2.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按顺序申报5个专业志愿。
请按照以上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上传的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申请无效。
四、选拔程序
1.审核考生资格。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
2.审核申请材料。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认定入选资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4.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情况,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5.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填写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选测AB,必测4C。
(3)对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他专业均为物理、化学、技术。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启航计划”招生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申请材料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送和推荐,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入选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