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春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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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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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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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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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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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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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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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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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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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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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我校在上海地区计划招收255名新生。其中: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90名,小学教育(中美合作)专业90名,康复治疗学(中美合作)专业35名,艺术教育专业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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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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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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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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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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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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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复检,不合格及造假者按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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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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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上海市教委2017年“春考”报考条件、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我校志愿并确认参加高校自主测试的考生,且考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我校综合测试资格线。
(2)录取时各专业按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根据院校面试或测试内容和考生实际面试或测试的情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面试或测试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应有的得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由考生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成绩等第信息在面试或测试时参考使用。
(3)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的各项加分政策,加分计入录取总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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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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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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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小学教育 (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康复治疗学 (中美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艺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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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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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38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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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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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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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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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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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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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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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966101;399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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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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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96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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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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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h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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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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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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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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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7年春季录取确认的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以我校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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