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截至2009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5、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户口迁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报名条件执行;2006年1月1日(含)后户口迁入者,按本报名条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7日。
(二)按照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规定,户籍在我省的民办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报名。
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三)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兼报志愿只能从第一批本科开始,提前录取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专业。
(四)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五)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但必须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自己的民族成分,由县(区)招办审查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确认。
各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六)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前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取消保送生资格;高考前未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仍须参加考试。
(七)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得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录取。
(九)未建立电子监控考场的县(区),其体育、艺术类考生全部集中到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点考试。
(十)我省不办理借考手续。
三、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8年12月1日至7日,高考报名。县(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发放到中学(报名点),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提前准备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能够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要提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准报名。
(二)2008年12月22日前,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及时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照像的通知》(陕招办〔2006〕34号)执行。报名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确保无误。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各县区印制)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2008年12月28日前,市(区)招办编排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要保证各县(区)各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留空号,并保证同学校或同班级学生的准考证号不连续。对编排准考证号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市(区)招办负责人的责任。
2008年12月31日前,县(区)招办给艺术类考生制发《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四)2009年4月1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上报试卷使用数量。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各市(区)招办须准确统计试卷使用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1袋统计),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
(五)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各市、县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及时反馈给考生,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办印制,市(区)招办3月10日前领取。
(六)4月11日至20日,省招办集中采集考生体检表信息。采集时请市(区)招办派人配合。各市(区)采集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要把严防“高考移民”作为2009年高考报名工作重点。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办理转学手续,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商请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