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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17-05-16 来源: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两个分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     则
一、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  生  计  划
四、 2017年单 独 招 生 专 业 计 划


                             录  取  原 则
五、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六、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应合格,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考生应于7月6日(星期四)持文化课准考证根据自身情况前往我院南、北校区办理专业课报名考试手续。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专业课。要求免试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不裁剪)1份。
七、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八、符合北京市教委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九、录取时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情况下,依照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十、在第一志愿线上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课分数不低于当年北京地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一、考生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专业。
十二、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三、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报到与后续管理
十四、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生学费减免、特困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津贴及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等。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十五、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附    则
十六、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2号(机电工程学院)
十七、学院性质和办学层次:公办大专
十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十九、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涉农专业(园艺技术、畜牧兽医、设施农业与装备(都市农业装备方向))免收学费;合作办学专业7800元/学年;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
二十、招生办地址: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老综合楼南楼116、118办公室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02办公室
咨询电话:4000044987、4000022987、82595042、80350160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二十一、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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