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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来源:湖州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培养本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已愈百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2012年开始独立招收研究生。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国家“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学校。拥有数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产、护理学、机械工程、药学等8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生物学、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光学工程、药学、设计学等10个湖州市“十三五”重点一级学科,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2个国家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物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生物工程等10个省级重点专业,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3个省级优势专业,音乐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8个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以及8个湖州市重点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共享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8人,部级岗位科学家等省部级人才48人。学校与阿塞拜疆国立语言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先后与1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40多所院校和机构签署了交流合作协议,实施中青年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和国(境)外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近30个,每年出国(境)学生数达200人以上,美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的500多名长短期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陆增镛卓越奖学金”“赴港交流项目”“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等多个专项基金,是教育部中美合作平台“1+2+1培养计划”浙江省第三家单位。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7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2017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170人,其中小学教育(师范)20人,学前教育(师范)40人,思想政治教育(师范)20人,历史学(师范)20人,科学教育(师范)15人,化学(师范)15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40人。艺术类、体育类和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详见附表),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和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1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师范)、水产养殖学、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自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大类(或专业)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浙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三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上海:录取在普通批次进行,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

(七)其他省份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部分省份生源总体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面向浙江、江苏、湖南、安徽、陕西、福建、河北、山东(只招美术类)8个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浙江);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外省)。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定向培养招生: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和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列入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安排及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以下各医学定向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和护理学(本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个别特殊规定县区除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县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上线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名单报送培养学校,由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待批准后正式投档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相应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二)护理(老年护理,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县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向招生院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湖州各县(区)民政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上线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已签约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签约名单报送培养学校,由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待批准后正式投档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养老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二十一条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2017年实行以下措施:

(一)高分考生任选专业激励措施(不含定向培养考生):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15分以上,入学一学期后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含体检受限专业)。

(二)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社会爱心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生受资助面达到100%,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普通类新生奖学金(不含定向培养新生)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20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5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6-15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16-3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31-5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二)艺体类新生专业奖学金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音乐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体育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0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

(三)以上新生均须在我校就读1年以上。

第七章  咨询

第二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并从2017年6月中旬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20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hutc.zj.cn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2017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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