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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7-05-25 来源: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学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学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十五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福建省实行 “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017年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上述第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1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9500元;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

(三)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四)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五)上述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交的代收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全额退还;缴费后入读的,按月退还,一学年按10个月计,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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