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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8 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永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股份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实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九条永城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文科专业3600元/年·生,三年制理科专业3900元/年·生,二年制文科专业5600元/年·生,二年制理科专业5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住宿费: 800元/年·生。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2822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zyxy.com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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