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试点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市考试院《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6〕20号)文件精神,体现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二批B阶段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市考试院相关规定,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作为天津高职院校唯一一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并顺利通过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有教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800余人。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2017年将在印度建设“鲁班工坊”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第六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八条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5日至1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已经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月8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第九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说明
第十条 考试科目: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分,通用技术满分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均实行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填报资格: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四条 填报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4月12日至4月14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具体乘车路线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