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作为高考改革的一部分,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学生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更换科目。成绩以五个等级呈现,计入高考成绩。
试行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卷面满分为150分。选择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考生,不再参加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
在考试方式上,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网络考试方式;其它科目考试采取省定标准,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全省统一笔试考试每年5月和12月各安排一次,每次覆盖所有科目。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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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秋新高一起 学生成长表现将成高校录取参考依据
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自今年秋季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新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改变以等级评价方式呈现形式,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根据新办法,高中生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信息,都将录入其中,并作为高校录取参考依据。
新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考查其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客观记录其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保等活动做志愿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体质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将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引导教育教学走出“忽视过程,追求结果”的误区,向素质教育迈进。
为保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顺利开展,我省还将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