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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17-06-09 来源:上海体育学院

2017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杨浦区 清源环路  65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能完成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十、录取规则
一、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参加省市体育类统考合格,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体育统考成绩×6.6×55%+文化考试成绩×45%)。其他省市按我校招生网公布执行。
三、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体育学院 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本科招生办公室:021-5125314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处:021-51253040
十五、网址
http://www.su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今年我校学生乐团招生,给予招生优惠政策:
凡参加我校学生乐团招生面试且合格的上海地区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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