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文史类)
考试不许使用计算器 选修4不在命题范围
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依据《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文科·课程标准实验版)》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卷考试说明》,不拘泥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题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数学教学实际,体现数学学科的性质和特点,鼓励考生多角度、创造性地思考和解决问题。
考试的能力要求包括运算求解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其中,推理论证能力指能够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已获得的正确数学命题,论证某一数学命题的真实性;创新意识指能够独立思考,创造性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考试范围是《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的必修课程内容和选修系列1的内容,内容如下:
数学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I(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
数学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数学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数学4:基本初等函数Ⅱ(三角函数)、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数学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
选修1-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导数及其应用。
选修1-2:统计案例、推理与证明、数系的扩充与复数的引入、框图。
选修系列4的内容,在2013年暂不被列入数学科目的命题范围。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限定用时为120分钟,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试卷结构:试卷包括第Ⅰ卷和第Ⅱ卷,满分为150分。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共12题,60分。第Ⅱ卷为填空题和解答题,填空题共4题,16分。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填写结果,不必写出计算过程或推证过程。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和应用题等,共6题,74分。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