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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来源: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路)82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3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3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700元。

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光电显示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四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西部省份(甘肃、山西、贵州、广西、河南、云南)考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学费按50%收取,并报销其寒暑假往返学校与家庭所在地区间的普通列车车票。

2.本人或父母享受低保待遇的吉林省考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学费按50%收取。

3.失去父母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并通过勤工俭学、助学等方式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网址: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按照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       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祼分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排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空中乘务专业招收本校面试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15843830566 0438-3166222

联系人:王敬波

第十二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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