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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1、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5、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6、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8、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9、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0、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2、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5、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6、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7、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8、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9、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1、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3、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4、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5、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6、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7、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8、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9、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0、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1、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csxy.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633888、82632888

联系人:陈晓媛

第十五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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