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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6 来源: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一、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13779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广州路

六、学校概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校名为“天津专区医学院”,大专建制。1959年,学校更名为“津沧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6月,学校更名为“河北省沧州专区医学专科学校”,隶属河北省卫生厅领导。1963年,学校由大专改制为中专,更名为“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挂牌“河北医科大学沧州分校”,同时续用“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校名。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是沧州市唯一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60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50000余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学校是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

学校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30.6万余平方米;学校拥有实验实训中心12个,实验实训室206个,科研实验中心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100余万元。图书馆面积1.4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0余万册、电子数据库14个。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教学医院26所,实习、就业基地100余个。

学校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18个专科专业。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颁发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十、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广州路   邮编:061001

电话:0317-5507819                 传真:0317-5508019

学校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wy162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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