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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20 来源:西安石油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中央与地方共建的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

第四条 学校本部位于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新校区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工业园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各院(部、系)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及有效监督,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对享受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六条 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中的必修科目等级,若相同则比较另一门选测科目,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燃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9)88382310、(029)88382299;传真为(029)88382304;电子邮箱为zhshban@xsyu.edu.cn;咨询QQ为800118123、2719290494;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b.xsyu.edu.cn;通信地址为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0065。

    西安石油大学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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