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Ø 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0万余人。
Ø 占地面积约128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
Ø 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有正高职称53人,副高以上职称270人,双师型教师3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20人,其中博士50余人。
Ø 教学院系10个、专业53个。
Ø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14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精密机械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机电设备类(含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工业分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艺术设计类(含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以下两个: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60902N,专业代码630302H;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50875N,专业代码5601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9.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0.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学校奖学金:
①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针对优秀新生设置入学奖学金,新生入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特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
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100-500元/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
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61879344 传真:023-6187900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