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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7-06-28 来源:遵义师范学院

 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4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新蒲镇)乌江大道6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条  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其中我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如下:

1.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

2.化学类:包含化学和应用化学二个专业。

3.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二个专业。

考生报考时按招生类别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填报志愿。入学后统一学习一年,考生再根据人才需求、学习成绩和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自主选定专业完成学业。

第五条  合作办学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遵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2017年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企业订单班)

层    次:本科

培养方向:软件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合作校企: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办学性质:校企合作联合办学

收费标准:以贵州省物件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需要英语口试成绩。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企业订单班)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不允许调剂。

6、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

贵州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音乐类和舞蹈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省外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专业成绩除我校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省份认校考成绩外,其余各省均认可当地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体育类

贵州省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旅游管理(本科)、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女生身高156厘米以上(含156厘米),身体无残疾。

2、师范类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九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专业奖学金、梅花奖学金,特困生专项补助以及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陈登奖学金、清源助学金等),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给考核合格,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927462  27586101

监督电话:0851-28926269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新蒲镇)乌江大道6号

网址:http://www.zsjy.zync.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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