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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8 来源:铜仁学院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审查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招”的要求,推进“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让考生及家长全面、准确了解学校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5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

网 址:http://www. gztrc.edu.cn

第四条  招生办联系电话:0856—5232273

E-mail:trxyzjc@163.com

邮 编:554300

第五条  铜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综合性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领导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下设招生与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按当年贵州省教育厅、发改委下达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gztrc.edu.cn:83/zxfw查询。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本、专科录取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并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专业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体育、艺术类及相关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为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肢体畸形。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护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6厘米以上。

第十二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在本省内开展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当年公布的“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铜仁学院校长签发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开展有特困生勤、贷、减、免、补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资助、补贴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铜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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