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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30 来源: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一、校  名: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City Colleg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

二、校  址:

城南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城西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启明星大道北段

三、办学性质: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四、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

六、录取批次:

本科、专科

七、学  制:

本科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其它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制。

八、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九、招生政策:

我校实行“大类招生”政策,新生按照专业大类录取,新生进校后进行一学年的通识教育学习,大二根据学生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十、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3、我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区或批次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在内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是首先对我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5、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遵照“位次优先”原则。

6、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理科生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前述成绩均相同时,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一、收费标准:

1、我院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本科理工类专业14000元/生·年,本科文史类专业13000元/生·年,专科专业10500元/生·年。

2、学生住宿费、书本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甲肝疫苗费、各种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四川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交纳。

3、学生公寓卧具用品由学生自愿购买。

4、所有符合学院退费范围的学生依据西城院字 [2006]19号文件《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十二、学生奖励与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院奖学金(最高2000元)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等。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

十三、毕业文凭: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颁发国家统一验证的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招生男女及身体状况说明:

1、学院招生男女不限,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产品设计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十五、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院将在招生网(http://cc.swust.edu.cn/zs/)上公布录取结果。

十六、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免费热线:400-702-0012

电  话:0816-8335587、6285106、6285111、6285222、6285278

传  真:0816-6285123

网  址:http://cc.swust.edu.cn/

学院微信公账号:ccsw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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