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章政策和文件的要求,我院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631;
3.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学路;
4.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我院2017年计划在内蒙古、山东、山西、甘肃、河北、吉林、四川、贵州、广西、江西等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2.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他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4.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院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报考普通文科(蒙授文科)、普通理科(蒙授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普通文科(蒙授文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成绩,普通理科(蒙授理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体育测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测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本专科的考生,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7.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美术类专科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专科承认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专科艺术类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音乐类、其它艺术类)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时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8.报考我院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实考总分、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英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9.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10.学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元―7200元,校企合作专业另加实践技能培养费;
11.住宿费:800―1500元/年?人(8―4人间)。
四、其它
1.河套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河套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办法
电话:0478-8419539 8419900 8414414(传真)
网址:http://www.hetaodaxue.com
邮政编码:015000
本招生章程由河套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