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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16-04-12 来源:上海体育学院

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杨浦区 清源环路 65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能完成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十、录取规则

一、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参加省市体育类统考合格,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体育统考成绩×6×55%+文化考试成绩×45%)。

三、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

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上海地区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十一、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体育学院 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本科招生办公室:021-5125314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处:021-51253040

十五、网址

http://www.su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今年我校学生乐团招生,给予招生优惠政策:

凡参加我校学生乐团招生面试且合格的上海地区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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