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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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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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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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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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路 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莲花 路 21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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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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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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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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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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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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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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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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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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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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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按<<2016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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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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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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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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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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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
021*62488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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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6249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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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
zs.sta.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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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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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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