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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6-05-02 来源: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九五”首批入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2016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50人。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我校生源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全部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学校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也不开设英语补习班。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 顺序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2. 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二)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四)对于进档考生(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五)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七)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八)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海南省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原始分计算。

(九)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十)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 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 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统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5〕21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8〕274号和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为1400元,工科类2000元,工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580元,理科类为1700元,理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250元,艺术类为3000元,医学类为3000元;学分学费为100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16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外方学校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江南大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负责人任组员。

 

十三、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十四、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十五、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7

 

十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咨询电话:0510-85915110

(二)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三)传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学官网:http://www.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八、本章程由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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