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633
办学地址:温江主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十二桥校区 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人南校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
汪家拐校区 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6号
办学层次:学校是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省属重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制:九年制,“5+3”一体化(五年本科与三年硕士相结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硕博士研究生
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56年 ,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理、工、管、文、农、教等多学科相关专业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是全国最早创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计划安排
1. 我校按照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发展定位、考生志愿填报、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2. 我校安排部分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3.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
4. 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议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5. 藏医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采用藏语教学和答卷;除藏医学专业外,报考我校其余专业考生,均需适应汉语教学和答卷。
6. 高水平运动队、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丙氨酸转氨酶(简称ALT或GPT)≥79赖氏单位的考生,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复查。
4. 血压收缩压超过140mmHg或舒张压超过90mmHg(1mmHg=0.133Pa)的考生, 需按学校要求进行复查。
5. 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可小于此比例,但不能低于100%。
6. 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三四及以后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级差进行累加;投档累加级差后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7. 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 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投档分相同,则先按照文化成绩再按照单科成绩(顺序语文、外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 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五、录取结果公布及联系方式
1.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2.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址:http://zs.cdutcm.edu.cn/
3.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28-61800090
4. 邮箱:cdutcmzsjy@vip.sina.com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 我校2016年各专业将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收取各项费用,具体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2.学校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凡普通类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线60分以上者,均有机会获得新生奖学金。
3.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七、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1. 本章程自2016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
2.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