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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2 来源: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3、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4、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体检标准:女生低于1.58米、男生低于1.68米的考生慎报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报工业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


6、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7、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8、对口高职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排序,第一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时同类别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9、我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10、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11、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本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四、毕业证书发放:


我院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覆盖率达到20%的校级奖学金。


2、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和校级贫困助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4、学校也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学生还可获得由学校合作企业提供的学费、奖学金资助;另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传真:028-85877005


网址:http://www.scmvc.cn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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