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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办法

2018-01-05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18年我校将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18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语种)。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计划


50人以内,择优录取。分专业计划为:英语23人、翻译9人、日语6人、德语6人、法语6人。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减招生计划。


三、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招生类型中选择“保送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选择报名类型“外语类保送生”,按照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每人按照志愿顺序填报5个专业志愿),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并由中学审核签字盖章。申请表原件、申请人所在班级全体学生高中阶段的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需一并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2018月1月2日(以邮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对。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初审合格并进行公示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


测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测试科目:


(1)学业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00分


(2)外语类复试:听力、写作、面试,总分100分


有关测试安排将在2018年1月8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4.我校将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业基础测试成绩+外语类复试成绩),择优确定外语类保送生预录取人选并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5.被我校认定的外语类保送生人选,如体检、政审合格,且保送资格属实(即在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内),我校将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将其录取到外国语学院学习,并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此类考生录取后不得跨学院转专业。


四、工作机制


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对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42228,87543339


传 真:027-87557014


网 址: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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