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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8-01-15 来源: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类别

项目

计划数

A类合格数

B类合格数

声乐类

民族、美声

≤9

≤1

≤16

民乐类

扬琴、竹笛、琵琶、二胡、古筝

≤11

≤1

≤20

西洋乐类

大提琴、小提琴、单簧管、长笛、萨克斯、钢琴

≤17

≤3

≤28

舞蹈类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

≤13

≤2

≤22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办法的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声乐类:演唱水平高,形象气质佳,受过系统专业训练,基本功扎实,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2.民乐类和西洋乐类:演奏水平高,受过系统专业训练,基本功扎实,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


3.舞蹈类:形象气质佳,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基本功扎实,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的舞蹈编排能力;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8年1月21日下午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我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


2.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7:00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4.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200元/人。考生须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8:00至24日下午17:00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上缴费,并于1月25日开始自行在此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现场报到


1.报到时间:2018年1月27日8:00—17:30


2.报到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现场报到并采集相关信息,同时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


五、考试


1.考试时间:2018年1月28日


2.考试内容


内容

项目

具体内容

比例

分值

    面试

声乐类

器乐类

舞蹈类

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及以下内容:

1.综合素质,如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

2.综合表现,如学生高中阶段的表现、经历、成绩、未来规划等;

3.专业经历,如学生所考艺术专业的学习、获奖、实践情况等。

20%

100分(面试最低标准为85分)

专项测试

声乐类

1.考生自备一首歌曲进行演唱,限时3分钟(考生自备CD伴奏,可以是自己录制的钢琴伴奏,现场不提供且不允许钢琴伴奏);

2.视唱测试(五线谱视唱);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80%

100分(测试最低标准为85分)

民乐

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演奏,限时3分钟;

2.视奏测试(简谱视奏);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西洋乐

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演奏,限时3分钟;

2.视奏测试(五线谱视奏);

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舞蹈类

1.考生自备一个剧目进行表演,限时3分钟;

2.技术技巧组合展示,考生自备综合技巧组合展示(需包括跳、翻、转),限时2分钟;

3.即兴表演,根据现场给出的音乐片段,进行舞蹈动作编排并现场表演。

3.资格认定


对面试与专项测试均达到最低标准的考生,根据各类别合格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项成绩*8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确定A、B类合格考生名单。若某招生类别报考考生均未达到面试和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则该类别合格数为零。


4.公示


合格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


1.A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B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即可录取。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4.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七、监督机制


1.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八、其他


1.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822548


(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九、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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