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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8-07-13 来源:成都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

第三条 办学类型: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设在温江校区。各校区具体地址:(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8-66772012。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学校也在招生信息网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原则排序,生源省未规定同分排序原则的,我校统一按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1.专业成绩以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专业与文化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控制分数线。3.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八条 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答考生问

1.请问成都师范学院的办学类型、培养层次?

答:我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层次培养为主。

2.成都师范学院今年招生有什么变化?

答:我校今年新增文化产业管理、艺术设计学、休闲体育3个本科专业,现有本科专业30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3.学校今年是否招收省属公费生?

答:我校今年省属公费师范生,设有小学教育、英语2个本科专业;在省属深度贫困县招收紧缺物流管理本科专业公费生。

4.学校是否有奖、助、贷等制度?对贫困生如何资助?

答:学校形成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正常入学,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奖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各级相应特殊困难补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大学生可享受学费奖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学校已建立了完善的职业规划、能力提升、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工作体系,并在全国建立了广泛的就业网络,就业渠道畅通;在教育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课堂教学、素质培养、实践实训、能力提升等环节的培养,学生知识、技能、素质和能力得以极大提升,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95%,学校近年连续被省教育厅授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6.学校生活条件如何?

答:学校聘请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实行专业化公寓式管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监督。宿舍均为六人间,舒适安全、配套完善。室内配置主要有:独立卫生间(冷热水淋浴)、洗漱间、钢结构上下床、书桌、电脑桌、组合柜、网络接入口(wifi进寝室)、IP电话、风扇等,饮用开水进楼层。学生宿舍区紧邻食堂、洗衣房、商业街等功能区,生活便捷。

7.进校后是否有调整专业的机会?

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应在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以学生转专业考试笔试、面试和第一学期成绩的综合评定作为转专业的依据,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具体按照《成都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8.专科层次学生是否有“专升本”的机会?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在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可选拔当年不超过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6%左右的优秀学生,经过“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后,进入我校或省内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普通本科专业学习。今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专科学生,具体按毕业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9.如何获取教师资格证?

答: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四川省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

10.学生是否有出国深造、实习就业的途径?

答:目前,学校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捷克、港台地区等国家及地区高校(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学校与美国太平洋路德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国立理工学院、马来西亚拉曼大学、马来西亚拉曼大学学院、马来西亚城市理工大学开展专升本、本升硕留学项目。与马来西亚拉曼大学学院会计学专业(ACCA证书)开展“2+2”联合办学项目。与辅仁大学、铭传大学、世新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与捷克帕拉茨基大学暑期游学项目。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参加暑期赴美带薪实习项目、赴海外汉语教师项目到海外实习、就业。出国深造及实习、就业事宜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接洽,咨询电话:028-66775493、66772779。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电子信箱:cdnuzsjyc@163.com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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