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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24 来源: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学院,先后由九所院校合并组成,是呼和浩特市举办的唯一一所高等院校。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绥远师范学堂,迄今已有111年,职业教育历经60多年,成为呼和浩特市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

一、学校全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670(国标)

五、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西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东校区)。

六、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2018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省外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七、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性别要求:

1.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2.根据行业要求,所有铁道类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3.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九、录取规则:

1.自治区内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定执行。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

2.省外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学费标准: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年600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后三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其它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教育类专业学费为12600元人民币/学年;其它类专业学费为15000人民币/学年。出国后,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规定收取。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规定见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给考生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十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十六、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86217(6259、6236、6286)

纪检监督电话:0471-6586763。

咨询地址:西校区(呼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办公楼四楼,邮编:010051

学院官网:http://www.hhvc.net.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hvc.net.cn/

录取结果请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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