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 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 ——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学校以卫河为界有东西2个校区。邮政编码:453007。学校网址为:http://www.ht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为:http://www.htu.cn/zs/,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5268;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入选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拥有95年悠久历史的河南省与教育部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拥有83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录取规则,即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编导制作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四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体育舞蹈):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类(本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须高于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且男子身高在4250px(含4250px)、女子身高在4000px(含4000px)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水平测试(部分项目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一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运动训练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收费标准正在申报中,学费暂按180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按批准标准执行;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900元/生· 年。以上学费和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河南师范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