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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公布(教育)

2018-08-01 来源:教育部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学位中心经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标准和体系。评估信息以公共数据、单位填报、调查信息采集等多方式获取;评估方法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7%为A(不含2%,下同),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

公布评估结果旨为在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养现状,发现自身优势与不足,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质量全面提升提供客观信息;满足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质量的知情需求,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提供参考,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专业学位建设状况情况与成效。

0451 教育

本专业学位类别中,授权单位共计142所,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计61所。 注:以下评估档次相同的学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A+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A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A- 10345 浙江师范大学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10635 西南大学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B+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10445 山东师范大学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10094 河北师范大学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10285 苏州大学
10320 江苏师范大学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10681 云南师范大学
B- 10165 辽宁师范大学
10370 安徽师范大学
10446 曲阜师范大学
10476 河南师范大学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10736 西北师范大学
11117 扬州大学
C+ 10203 吉林师范大学
10231 哈尔滨师范大学
10414 江西师范大学
10636 四川师范大学
10637 重庆师范大学
11078 广州大学
C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10118 山西师范大学
10418 赣南师范学院
10638 西华师范大学
10663 贵州师范大学
11065 青岛大学
C- 10167 渤海大学
10184 延边大学
10451 鲁东大学
10475 河南大学
10477 信阳师范学院
10512 湖北大学
10534 湖南科技大学
10603 广西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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